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国家药监局于2019年7月16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 第56号)》,对原料药、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与药品制剂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有关事宜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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