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经过一系列调整,化妆品的监管统一归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化妆品监督管理司,其职责包括:
n 组织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工作。
n 拟订并组织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和新原料分类管理制度。
n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
n 承担拟订化妆品检查制度、检查研制现场、依职责组织指导生产现场检查、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工作。
n 组织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
n 组织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从其职责内容可以看出,化妆品的管理从制度到生产到市场销售全面覆盖,有利于监管当局从整体层面进行思考、设计、与实施,在“放、管、服”的思路指导下,目前化妆品监管的系统性改革的方向明确,顶层设计清晰,由此可以推断,随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即将出台,配套的文件,办事机构会有相应的调整。在强调化妆品的市场主体责任的情况下,作为生产商、境内责任人均应更好的了理解、适用制度和监管的目的方式。